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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信息学会 卫信学会函[2009]8号
关于举办全国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研讨交流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公开对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8〕25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但由于我国推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为时不久,还存在不少问题。 为帮助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当前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对策,总结交流各地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新的经验,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进医疗机构我国卫生信息公开工作,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拟举办“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研讨交流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解析及制定中的《条例》司法解释介绍 2、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介绍 3、医疗卫生机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程序、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保密审核,法制审核以及信息发布程序、向档案馆报送主 动公开程序解析 4、医疗卫生机构如何根据公众需求多渠道、多形式及时有效发 布信息 5、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 6、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及成功经验借鉴 7、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与网站建设研讨 8、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组织架构、信息公开与保护隐私等问题研讨 9、欧美先进国家信息公开制度比较分析及美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形式、立法及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0、网络政务信息公开新技术与国外最新理论研究——FEA及移动政务的介绍、应用、发展与实施手段 二、参会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举办方式 为保证会议质量,届时拟邀请卫生部、卫生信息学会、高等院校有关专家、教授做专题报告和讲座,并与参会代表现场交流、研讨。 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5月8日 会议时间:2009年5月9日—10日 会议地点:深圳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4月30日 研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参会代表前往香港二日免费考察(自费项目及小费自理)。请拟参加者提前半个月办好港澳通行证,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五、收费标准及证书 1、研讨费880元/人,资料费80元,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班结束后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学分6分。 2、鉴定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计算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计算机网络设备调试》、《计算机软件》或《网络工程》),鉴定费1200元。 报名电话:010—52206436 64703356 传 真:010—64702328 联 系 人:宗明兰 王子红 收到报名回执表后,我们在报名截止日即开班前7天传真报到通知,详细告知准确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安排等事宜。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卫生信息学会 医院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研讨交流会 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参加代表名单 | 姓 名 | 职 务 | 性别 | (移动)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否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香港二日免费考察 □是 □否 | 住宿预订 |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年 月 日— 月 日 | 请列出您关注的议题及需要咨询专家的问题或您关心的内容 | |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二○○九年 月 日 |
备注:1、请将报名回执表填写清楚后传真至:(010)64703378; 2、此表复制有效,并注意保存原件。联系人:宗明兰 1314631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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